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抽逃出资罪的立案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抽逃出资罪的立案标准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二、抽逃出资罪与诈骗罪的不同
(1)在客体方面,抽逃出资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司或债权人的权益及公司财产管理制度。而诈骗罪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在犯罪对象上,抽逃出资罪只是行为人自己应缴纳的资产份额,具有特定性;诈骗罪则是公私财物,具有不特定性。
(3)在客观方面,抽逃出资罪行为人的欺骗行为是为了使他人相信自己已履行法定出资义务,因此并不表现为非法占有的直接目的;而诈骗罪的诈骗行为在于让财物所有人或占有人“"自愿”将财物交给行为人,表现出非法占有的目的。
(4)在主体方面,抽逃出资罪为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股东;而诈骗罪为一般主体。
(5)在主观方面两罪虽同为故意,但其动机和目的有所不同。
抽逃出资主要违反了资本维持原则,导致公司资本的不当减少,是严重侵蚀公司资本的行为。抽逃出资包括抽逃注册资本和抽逃股东出资。抽逃注册资本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这不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而且可能侵犯公司以外第三人的利益,如公司的债权人,因此法律严令禁止,情节严重的还构成犯罪。
相关文章
- 长春银行有没有小额贷款无抵押的
- 汽车保险找不到第三方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 来分期逾期几天上征信?
- 现金借款客服电话是多少?申请现金借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96388是什么银行的电话?
- 农村信用社跨行转账手续费多少?
- 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流程是什么样的?
- 招商银行金卡办信用卡额度是多少呢?
- 招联金融借2万块钱一年多少利息?
- 建行龙卡joy信用卡好不好,有什么权益吗?
- 意外险包括哪些范围?
- 生源地助学贷款陕西
- 15家正规网贷公司名单 公布国家承认的15家正规网贷
- 2023年民生银行目前贷款利率多少?包括房贷、车贷、信用贷款、企业贷款
- 被执行人无力还款的处理方法?
- 2023年农业银行最新贷款利率多少?包括房贷、车贷、消费贷、经营贷、企业贷款
- 欠钱不还2023新执行办法是什么?这些后果必须清楚
- 生源地助学贷款怎么还?跟着超详细还款方式流程做就行
- 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可以贷多少?不同农村信用社贷款额度例举
- 借呗怎么改名信用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