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解出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职业病解出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申请职业病鉴定后,到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靠前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靠前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
综上所述,关于解除职业病的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需要在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鉴定的申请后,再到公司的所在地进行申请仲裁,地点是劳动争议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主张公司的赔偿,在劳动者鉴定为职业病之后,就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相关文章
- 长春银行有没有小额贷款无抵押的
- 汽车保险找不到第三方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 来分期逾期几天上征信?
- 现金借款客服电话是多少?申请现金借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96388是什么银行的电话?
- 农村信用社跨行转账手续费多少?
- 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流程是什么样的?
- 招商银行金卡办信用卡额度是多少呢?
- 招联金融借2万块钱一年多少利息?
- 建行龙卡joy信用卡好不好,有什么权益吗?
- 济宁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
- 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的区别?
- 社保怎么自己缴费
-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
- 支付宝借呗额度突然没有了怎么回事?
- 个人急用钱贷款500元哪里可以借到?小额贷款500急用,现金贷款500元看这里
- 急用钱正规贷款平台有哪几个?这10个下款快利息低还容易申请
- 特别容易借钱的平台排行榜,精选十个好借钱、额度高的正规平台
-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 邮政个人贷款怎么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