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指的是什么
明朝的三司是什么意思?
对于这个问题,专注于地理知识和旅行资讯的——地理答啦,简要为大家进行一下介绍。
明朝建立以后,沿袭了元朝的行省制度。
但是,明朝***又担心行省得权力过大,于是便效仿宋朝的“分路”体制,把一个行省的权力分散在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提醒按察使司三个不同的官员手肘,以此来制衡地方。
明朝首先于明太祖洪武八年设置了都指挥使司,作为一个省的最高军事机构,掌管一方军政,由兵部统辖,简称都司。
第二年,又将行省之名改为承宣布政使司,只负责掌管一个省的民政。
虽然布政使司辖区不再称作行省,但人们仍然习惯称布政使司为行省,简称省。
提刑按察使司负责掌管一个地方的刑狱监察,是一个省的最高司法机构,简称按察司。
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提醒按察使司,合称“都、布、按”三司。
三四的权力各自独立,督指挥使司听从于兵部的指挥,布政使司与中央六部以及都察院都有关联,提醒按察使司则服从刑部和都察院的命令。
通过这些制度的设计,明朝***得以将一个省得军队、行政、司法分别掌握于三个不同的地方官员手中,避免了唐朝末年地方割据的隐患。
不仅如此,在三个官员的管辖范围上,“都、布、按”三司也不完全一致,例如在明朝的都指挥使司体系中有辽东都司,而在布政使司体系中,辽东并没有单设,而是属于山东布政使司。
这样做的目的,都是为了防止地方权力过大,让三司起到相互牵制的作用。
三司是明朝的地方行政机构。
分别是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
其长官即布政使、提刑按察使、都指挥使,分管行政、司法、军政。
布政使相当于现在的省长,提刑按察使相当于省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都指挥使相当于省军区司令。
汉唐时代,地方长官权力很大,尚没有分权。
唐代的节度使,总览地方行政、司法、财政、军政大权于一身,终于造成了藩镇割据。
唐末的历史教训极大地影响了之后的中国政治的走向。
地方分权成为主流,地方便再也无法对中央构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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