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如何计算
失业保险如何计算?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小编表示,目前,各省级人民***大多采用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比来确定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数额。
失业保险如何计算相关知识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小编表示,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期限,本条规定了三档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分别为12个月、18个月和24个月。这三档期限为最长期限,并非实际领取期限,实际期限根据失业人员的重新就业情况确定,可以少于或等于最长期限。
累计计算缴费期限有利于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促进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积极性。
职工失业后,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在此期间,职工如果重新就业,则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重新开始缴纳失业保险费,重新计算缴费时间。这样,失业人员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可能会少于可以领取的最长期限,即会存在一个剩余期限。如果职工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可以根据重新计算的缴费时间来领取失业保险金。除此之外,如果再次失业人员还有前次失业期间剩余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则可根据本条规定,将再次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应当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合并后的期限最长也不能超过24个月。
相关文章
- 国寿鑫利宝两全保险有风险吗
- 股票翘板是什么意思
- 沪深什么意思
- 拍拍贷4年不还有什么后果
- 平安车家保是什么保险
- 天使基金什么意思
- 每人每年外汇额度是5万美金吗
- 各大银行的定期存款利率是多少
- 中国银行话费充值没到账怎么办
- 如何借款马上到账
- 负债高查询多可下款的网贷有吗?盘点8个小贷app
- 哪个小额贷款平台好申请?10个正规网贷容易下款征信不好也能借
- 互联网金融借款平台哪个好?精选13家互联网金融平台
- 芝麻分怎么涨得快
- 手机上提取公积金步骤 看完你就清楚了
- 人民币贬值对股市的影响?
- 网贷还不起怎么办-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 哪些银行可以给个体户贷款?个体户贷款哪个银行好办理?
- 花呗账单怎么查询明细?看完就知道了
-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