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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20最新)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4-09-29 05:40:29 浏览量:

旧工伤保险条例全文之工伤如何认定

 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主要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出现使很多职工都已经忘记旧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对工伤是如何认定的,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番。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靠前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靠前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旧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对工伤是如何认定的?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已经有一定的了解。职工在上班期间如果出现意外就可以提供材料证明,并填写工伤申请表,经同意后即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最新保险法全文有哪些内容

最新保险法全文有哪些内容?具体包括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等。由于内容太多,下文将会为您进行简要描述,希望您看完之后可以增加对保险法的认知。

  总则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一般规定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人身保险合同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

  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着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上述就是为您介绍最新保险法全文中的部分内容,相信您在看完之后对我国的保险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所以,消费者日后在购买商业保险时,一定要遵循最大诚信原则,避免日后理赔时与保险公司发生***。

2013最新保险法全文内容介绍

保险法明确了保险合同的一般理论与规则、各种保险合同的法律构造等,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消费者可熟知相关法规内容,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此,本文将介绍2013最新保险法全文内容。

保险法一般有两种含义,一种是狭义的,指相关法典以及企业法,合同法等专门的有关保险的法律规定;另一种是广义的,不仅包括专门的法规,也包括其他法律中有关保险学的部分。不过我们一般所说的保险法就是指专门的保险法规,也就是狭义的保险企业法和保险合同法,企业法可以合理规范保险公司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合同法可以合理规范保险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因此在保险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013最新保险法全文中,靠前章总则中有九条,都是对保险法的基本解释和规范,明确了投保人的应当承担的义务,说明投保合同生效的基本要求,这是投保的基础,应当要仔细了解清楚。第二章是投保合同,靠前节是一般规定,为第十条到第三十条,在这一部分中规定了公司和投保人的定义,说明了订立合同应当遵循的规范,以及订立合同后双方的义务和权益,在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当遵循的上报流程,以及再保险的有关规定。第二部分是人身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包括第三十一条到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合同中的细节。第三部分是财产保险合同,为第四十八条和四十九条。第三章是保险公司,这一部分是对公司的成立和运营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不做了解。第四章是公司的经营规则,这也是保险公司应当了解的。

以上介绍了2013最新保险法全文中的部分内容,消费者了解保险法的相关内容能够随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购买相关保险产品时,消费者一定要注意合同中各项条款,依法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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