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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防癌险介绍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4-10-03 08:37:05 浏览量:
为了进一步帮助广大消费者转嫁癌症带来的经济风险,中国人寿重磅推出防癌保险,它承保了108种癌症,可全面呵护消费者的健康。若消费者查阅慧择网整理的中国人寿防癌险介绍文章,便可清楚了解这款产品的投保年龄和保险责任,这对您的投保有利无弊。

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0岁至60岁
承保疾病:中国人寿防癌险承保了108种癌症,几乎包含了所有的癌症,除了一些高发的特定癌症(男性的前列腺癌、肺癌;女性的乳腺癌;儿童的白血病等),像***颈癌、皮肤癌这些不在重大疾病保险理赔范围内的轻症癌症(原位癌)等,都可以得到基本保险金额30%的赔付。


保险责任
癌症确诊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内,首次被确诊为合同约定癌症,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合同终止;一年后,则按合同基本保额的100%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特定癌症额外给付保险金:若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的100%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时,若该被保险人同时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癌症,公司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30%给付特定癌症额外给付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内,首次被确诊为轻症癌症,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合同终止;一年后,则按合同基本保额的30%给付,合同继续有效。
癌症康复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治疗后依然生存,按合同约定给付基本保额的20%作为癌症康复保险金,累计最多可以给付五年。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所交保险费与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疾病给付所交保险费,非疾病按所交保险费的105%与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
满期返还保险金:如果患者在保险期间内未发生癌症,在保险合同期满后可返还所交保费

通过上文的中国人寿防癌险介绍可知,国寿防癌保险适用于0岁至60岁,主要承担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特定癌症额外给付保险金、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癌症康复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满期返还保险金的责任,既能让消费者获得良好的健康保障,又能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是一款不错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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