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赢越人生相关条款须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4-10-05 21: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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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寿的“赢越人生”既承担了给付身故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特别生存金和关爱保险金的责任,又可为消费者提供首年航空意外保障、分红收益和多功能账户收益,能充分满足消费者的保险保障和***需求。不过,若被保险人因平安赢越人生的责任免除情形导致死亡,平安人寿便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这是产品条款中明确规定的内容。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与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保险金。
特别生存保险金: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在第1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按年交保费的30%给付保险金。
关爱保险金:被保险人18岁(含)前,若投保人发生身故或全残,每年给付基本保额的40%至被保险人18岁。
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金:投保首年,被保险人可享受1000万元的航空意外保障。
合同解除
消费者可在投保平安赢越人生后的10日内申请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退还所交保费;10日之后退保的,保险公司只能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保单借款
在保险期间内,若保单产生现金价值,消费者可向平安人寿申请保单质押借款,贷款额度为保单现金价值或聚财宝账户的80%,贷款年利率为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平安人寿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但被保险人自***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消费者投保平安赢越人生时,一定要认真阅读产品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合同解除、保单借款、责任免除等细节,这些与您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通过上文提供的“赢越人生”条款可知,投保人若想解除合同,最好在10天的犹豫期内**手续,否则将会损失部分资金;至于保单借款方面,最高额度不可超过现金价值或聚财宝账户的80%。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与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保险金。
特别生存保险金: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在第1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按年交保费的30%给付保险金。
关爱保险金:被保险人18岁(含)前,若投保人发生身故或全残,每年给付基本保额的40%至被保险人18岁。
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金:投保首年,被保险人可享受1000万元的航空意外保障。
合同解除
消费者可在投保平安赢越人生后的10日内申请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退还所交保费;10日之后退保的,保险公司只能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保单借款
在保险期间内,若保单产生现金价值,消费者可向平安人寿申请保单质押借款,贷款额度为保单现金价值或聚财宝账户的80%,贷款年利率为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平安人寿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但被保险人自***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消费者投保平安赢越人生时,一定要认真阅读产品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合同解除、保单借款、责任免除等细节,这些与您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通过上文提供的“赢越人生”条款可知,投保人若想解除合同,最好在10天的犹豫期内**手续,否则将会损失部分资金;至于保单借款方面,最高额度不可超过现金价值或聚财宝账户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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