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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有生育津贴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4-10-06 11:45:25 浏览量:

随着单独二胎政策的出台,很多职工对“二胎有生育津贴吗?”这个问题有疑问,小编提醒,一般来说,符合二胎政策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女职工,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补贴和产前检查补贴待遇,连续缴满10个月(补缴时间不计算)后分娩的,还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不过,生育津贴的标准与生一胎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有所差异。生育“二胎”的女职工,顺产的只能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

而生一胎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符合计划生育晚育(女职工年满23周岁以上,婚后怀孕生育靠前个子女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领5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由于是生育二胎,没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此,男职工不能享受护理假工资。

当然,每个城市的生育保险政策是有差异的,因此“二胎有生育津贴吗?”这个问题并没有统一的答案,建议大家可以拨打社保电话12333咨询生育保险待遇以及生育保险报销相关知识。

【相关知识】

哪些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工作人员介绍,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有七类费用:超出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范围目录的费用;未经过审批到烟台市行政区域外医疗机构或到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治疗生育合并疾病的费用;治疗生育引起疾病不对症的费用;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的费用;涉及婴儿医疗、护理、保健、生活用品的费用;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

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应当持医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在异地工作的参保职工生育、引产或流产时,由用人单位于生育前一个月填写《烟台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审批表》到当地经办机构**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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