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多功能型)特色介绍
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多功能型)等投保规则
1、〖说明:本规则仅适用于《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多功能型)》(821)简称智胜人生、《平安附加智胜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822)简称智胜重疾,未涉及之规定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1101版)》规定为准〗
2、投保年龄:
l——智胜人生:18-60周岁;
l——智胜重疾:18-55周岁。
3、风险保额:
l——智胜人生计一倍寿险风险保额;
l——智胜重疾计一倍重疾责任保额。
4、以下人群不得作为投保人:
l——无固定职业者;
l——年收入低于2万元者不得投保智胜人生。
5、以下人群不得作为被保险人:
l——从事五级及以上职业者。
6、同一投保人为同一被保险人投保本险种仅限一件。
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保单价值的105%和基本保险金额两者的较大者。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下列情形会引起基本保险金额变更:
(1)交纳追加保险费
在我们收到您的追加保险费后,基本保险金额按追加保险费等额增加。
(2)部分领取现金价值
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基本保险金额按领取的现金价值等额减少。
如果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我们有权将它调整为该金额。
(3)申请变更基本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基本保险金额。
①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本主险合同生效满1年;
-在被保险人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申请;
-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
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您必须按照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
②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在本主险合同生效1年后,您可随时向我们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
经我们同意后,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