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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失业保险领取的条件是什么,领取金额是多少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4-10-07 14:51:45 浏览量:

大家对失业保险有了解吗?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东莞市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条件才能领取?小编告诉你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领取条件和金额。

东莞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靠前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领取金额:

东莞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东莞最低工资标准×80%=失业保险金

根据东莞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月计算

东莞目前的失业保险金金额为:1048元/月

东莞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下限为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每社保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由市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

新增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统一参加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已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直至仍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继续维持其参加的医疗险种直至其此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结束。

申领失业待遇需注意事项:

1、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需写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原因。

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月数计算跟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直接相关。如您在东莞市外有参加失业保险且需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应当办结转移手续后再提出申请失业保险金。

3、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请务必从**手续的次月起每月1次(**时间: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二个工作日前)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失业就业登记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资格验证手续。验证通过的,当月的失业保险金将于次月发放,且当月失业代缴基本医疗保险才会生效,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验证或验证不通过的,停发失业保险金和停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验证的,视同重新就业。

4、申领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只能重新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后才能提出。

5、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需在《职业技能鉴定证书》颁发之日起90日内申请;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申请次数不能超过两次。

失业保险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我国一般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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