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又到了炎炎夏日,对于不得不工作尤其是需要外出作业的人员来说真的是心在滴血啊,但是如果告诉你其实对于高温工作我们国家是有相应的福利标准的,有没有觉得顿时心里凉快很多啊,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广西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一、广西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摄氏35度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摄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10月。
二、广西享受高温津贴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西的实际情况,享受高温津贴的具体条件主要综合考虑两方面因素:
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二是高湿。因我区属低纬度地区,南濒热带海洋,北为南岭山地,境内河流纵横,热量丰富,气候湿润,且有雨季与热季重叠的特点,尽管年内气温达到35℃以上的日历天数不如一些高纬度地区,但由于雨、热同季,在太阳辐射、大气环流等因素综合作用下,高温季节期常有高湿现象伴随(即又闷又热),且持续的时间长。从劳动安全卫生角度看,此时人体汗液不易蒸发,同样易导致人体体温调节失衡。
以上两个因素中,前者国家已经明确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而后者由于主要取决于劳动者的具体工作环境以及用人单位所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技术装备水平等,目前国家尚未对此做出统一规定。实践中建议各用人单位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依法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等形式予以明确为宜。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广西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广西关于降温费的相关规定,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具体标准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周期为五个月,同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可知,防暑降温费不计入最低工资,应该是另外发放的。想要了解更多地区关于降温费的发放规定,请登录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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