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敲诈勒索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敲诈勒索罪是刑法财产犯罪中最常见的罪名之一,也是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的罪名之一。那么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应该如何判别敲诈勒索罪呢?下面就由小编为您介绍一下敲诈勒索罪的含义、敲诈勒索罪的条件以及敲诈勒索罪与其他罪名的界限。
一、敲诈勒索罪的含义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条件
(一)犯罪主体
行为人为一般犯罪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客观方面
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最主要的特点。
威胁和要挟,是指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以将要实行暴力;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毁坏名誉相威胁等等。
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
在取得他人财物的时间上,既可以迫使对方当场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
总之,是通过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惧、畏难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财物。
(三)主观方面
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债权人为讨债而威胁债务人的,则不构成本罪。
对于犯敲诈勒索罪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里所说的“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累犯或者惯犯;敲诈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手段特别恶劣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三、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由于以暴力相威胁是敲诈勒索的手段,也是胁迫性抢劫罪的手段,因此二者容易混淆,但是敲诈勒索罪的威胁行为仅使被害人产生畏惧心理,并交出公私财物为限,被害人尚有相当程度的意思自由,还有延缓的余地。而在抢劫罪中,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受到现实的威胁,已没有延缓的余地。
要注意本罪与绑架罪的界限:本罪是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而绑架罪是绑架劫持人质限制其自由,并以***害、伤害被劫持人等威胁其家属或者单位交付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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