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休病假规定有什么?
一、劳动法休病假规定有什么?
《劳动法》关于病假的规定为:
1、单位的职工因为生病或者意外受伤的,需要暂停工作到医院接受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综合判定职工的病假,一般是基于三个月到两年的病假。
2、职工在享受病假期间可以正常收工资的。
3、但是病假期间的工资一般会比正常出勤的工资低一点,但也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二、请病假领导不同意算旷工吗?
如果劳动者请事假,用人单位不批准,劳动者旷工不上班,用人单位算劳动者旷工是合法的;如果劳动者是病假,并且有医院的病历以及住院证明,如果用人单位算劳动者旷工,则是一种违法法行为。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按照规定请病假,单位要给员工工资。劳动者因身体原因请病假,领导不批,不去上班,不算旷工,这时,需要劳动者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或者病历。按照法律规定,员工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者在医疗期或孕期,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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