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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4-10-24 19:35:18 浏览量: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二、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及以上。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三、相关内容拓展

门诊报销:60%。

住院报销: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二次报销: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比例在我国的相关法令中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不同的年龄阶段以及不同的类型适用的报销比例是有所不同的,其中还会涉及到二次报销,这是继近些年城镇医疗保险的一项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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