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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有什么不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4-10-25 15:14:01 浏览量:

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接触到买卖合同。对于买卖合同来说,不论标的额大还是标的额小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了能确保买卖事宜如约履行,当事人会选择用交付定金的方式来作为确保合同履行的一种有效方式。然而,对于不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人来说,对于定金与订金的不同规定和不同法律效力可能不是很熟悉,我们在这里对订金与定金作一个区分,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减少日常生活中不必要的法律***。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的担保。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订金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订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订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有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需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代表违约不需要担负责任。

定金“是规范的法律概念,是一种担保形式;而”订金“并非法律语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两者的法律效力也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买方交付的是”定金“,那么买方违约则定金将卖方没收,卖方违约则必须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方交付的是”订金“,那么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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