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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选属于什么犯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4-10-25 17:38:58 浏览量:

一、贿选属于什么犯罪

单纯的贿选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

或者是县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以及其他有关的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并且由乡级或者是县级人民***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据相应的规定给予处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

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二、介绍贿赂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介绍受贿罪属于贪污贿赂类的犯罪。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什么是介绍贿赂罪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还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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