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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4-10-26 12:29:46 浏览量:

一、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二、违反税务机关的行为有哪些

违反税务机关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偷税漏税。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的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下述三种行为方式是对偷税犯罪行为手法的总的概括。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所谓伪造账簿、记账凭证,是指行为人为了偷税,平时没有按照税法设置账簿,为了应付税务检查而编造出假凭证、假账簿、无中生有、欺骗他人;所谓“变造”账簿和记账凭证,即把已有的真实账簿和凭证进行篡改、合并或删除,以此充彼,以少充多或以多充少,或者账外设账、账外经营、真假并存,从而使人对其经营数额和应税项目产生误解,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这种方式多为个体经营者所采用,以此使税务人员无法得知其经营收支情况。

(二)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行为人通过此举以图减少应税数额,达到偷税目的。主要方法有:

(1)明销暗记

(2)将产品直接作价抵债款后不记销售

(3)已经销售而不***或以白条抵库不记销售

(4)用罚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冲减销售收入

(5)将展品或样品作价处理后不按销售记账,等等。

此外,多行开户,同时使用,而只向税务工作人员提供其中的一个,也是行为人隐瞒收入的常用方法。

(三)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依法纳税的前提,纳税人必须在法定时间内**纳税申报,如实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纳税资料。行为人往往通过对生产规模、盈亏情况、收入状况等内容作虚假申报,来达到偷税目的。行为人有时虚报一项,有时虚报数项。

税务机关针对纳税人的偷税漏税等行为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没有按照国家的规定履行纳税人相关职责的,并且没有在一定时间内完成补缴义务的,税务机关是有权对其采取一系列的强制措施的,纳税人必须无条件严格履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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