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所在地迁移规定是什么?
一、户口所在地迁移规定是什么?
1、符合市区内户口迁移条件的人员,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入户地区公安分局**中心(或可**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市内户口迁移手续。
2、户口簿上户主迁出的,申请人应填写《变更户主情况登记表》确定原户口簿新户主并注明新户主与户内人员的关系,**地区公安分局**中心将在原户口簿的户主或户主关系栏上做相应变更。
3、在**市内户口迁移时,户主及其直系亲属迁出时,与户主非直系亲属的其他成员应同时迁出;全户迁出时,必须将原户口簿交回**地区公安分局**中心。
本市内户口迁移申报材料:
1、迁移户口申请和接收单位证明;
2、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3、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和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2、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原件(留存复印件)。
3、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或有关凭证。
二、市内迁入规定是什么?
**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户口迁移手续。
市内迁出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迁入手续。
日常生活当中如果说是符合当地户口落户的政策的话,那么可以通过具体的方式来完成落户手续的单位,比如说通过人才引进,那么就需要提供自己是高端人才的相关证明,比如说学历证书等等,如果是投靠的话,还需要一个投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