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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的计税方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4-11-21 03:21:11 浏览量:

1、从价计征=销售额×适用税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买方收取的所有价格和额外费用,但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外费用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预付款、包装费、包装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等各种性质的额外费用;

2、从量计征=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销售金额包括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金额和视为销售的自用金额。如果纳税人无法准确提供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则是以应税产品总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转换比转换成的数量作为征收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煤炭资源税计税方法

1、原煤应纳税额=原煤销售额×适用税率;

2、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

3、征税对象确定为精矿但纳税人销售的是原矿的,需要换算成精矿的销售额;

4、征税对象确定为原矿但纳税人销售的是精矿的,需要折算成原矿的销售额。

资源税的特点是什么

1、税收范围狭窄:自然资源是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自然来源,包括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动植物资源等。中国资源税范围较窄,只选部分收入差异较大、资源比较普遍、便于征收管理的矿产和盐当作税收范围;

2、实行差别税从量征收:中国现行资源税从量定额征收。一方面,税收能够平衡财政总收入,且不受商品价格、成本与利润变动的影响;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资源开采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率;

3、源头征收:无论矿山或生产企业是不是独立核算,资源税都要求在矿山或生产的源头控制征收,既照顾矿山利益,又避免税收损失。这样的情况有别于其他税种由独立核算的部门统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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