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背书粘单样本(承兑汇票背书粘单打印)
承兑汇票背书样本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银行承兑汇票流通的主要方式。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目前,我国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最常见的方法是在票据背面或粘单的背书栏内签章(即盖了企业财务章和企业有权人的署名章)。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主要特点是:背书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是持票人所为的法律行为;背书的主要目的是在于转让票据上的权利。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背书转让汇票权力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有关的记载,并且应该将汇票进行交付。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所以汇票的流通性大大的增加了。但是如果背书人不愿意将此汇票继续背书流通下去,也可以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此汇票就属于不能够背书转让的汇票。此种银行承兑汇票的转让的效力就是:在一般情况下,汇票是不能够继续转让的,但是如果被背书人继续转让此汇票,则背书人对在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以后取得票据的权利人不承担义务。这种做法就限制了票据的流通性,保护了当事人的意思。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该票据即失去流通性,即使该票据转让,也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受让人不享有票据权利。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在背书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并不会使票据丧失流通性。它的效力仅在于背书人只对其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责任,而对此后的一切当事人,包括以后的被背书人、背书人、最后持票人等不负担保责任。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银行不能进行贴现,持票人也不能作质押背书,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商业汇票,贴现或质押后的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商业汇票,贴现或质押后的持票人不得对此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
相关文章
- 国寿鑫利宝两全保险有风险吗
- 股票翘板是什么意思
- 沪深什么意思
- 拍拍贷4年不还有什么后果
- 平安车家保是什么保险
- 天使基金什么意思
- 每人每年外汇额度是5万美金吗
- 各大银行的定期存款利率是多少
- 中国银行话费充值没到账怎么办
- 如何借款马上到账
- 2023年网上十大正规借款平台,持牌机构放款、能直接到账
- 普惠金融是哪个公司的?这四个公司是普惠金融的佼佼者
- 想买保险去哪里咨询?
- 如何在成都申请个人贷款?
- 信用贷款公司排名:这十家公司实力强、资质正规
- 怎么停掉农村养老保险?
- 小额贷款哪里比较可靠能直接到账?精选十个靠谱网贷,下款超级简单
- 医疗保险的种类有哪些?
- 利安人寿是国企还是民企?
- 现在房贷浮动利率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