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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委员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委员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 2、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涉及村民利益并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实施情况具体包括八个方面:(1)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2)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3)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4)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6)村民的经营承包方案...

    发布时间:2026-06-10 浏览量:0 居委会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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