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小编介绍,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支付该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规定补发;超过6个月的,欠缴期间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该单位支付。
具体的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如下(仅供参考):
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
(二)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
(三)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pide;30天×产假天数。
生育及其并发症医疗费用包括怀孕、分娩和终止妊娠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妊娠及产假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按计划生育规定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及其并发症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等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及其并发症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等相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批准后执行。
参保单位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因非生育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剖宫产时实施***肌瘤、卵巢囊肿、卵巢肿瘤等切除术增加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暂时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支付。
生育保险定点协议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协议服务机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具有生育医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资质的医疗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选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参保单位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到协议服务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方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相关文章
- 国寿鑫利宝两全保险有风险吗
- 股票翘板是什么意思
- 沪深什么意思
- 拍拍贷4年不还有什么后果
- 平安车家保是什么保险
- 天使基金什么意思
- 每人每年外汇额度是5万美金吗
- 各大银行的定期存款利率是多少
- 中国银行话费充值没到账怎么办
- 如何借款马上到账
- 征信不好急用钱哪里可以借钱?这10个平台刚好适合征信不好的人借钱急用
- 个人征信网上查询系统怎么查?一步步教你查
- 手机快速借到5000元钱渠道,5个小贷APP一次性满足
- 买手机有什么分期付款的平台?精选五个正规无套路的平台
- 急用钱哪里可以借?这10个低门槛正规贷款平台能快速下款
- 网贷不还会列入失信人吗?这些后果不容忽视
- 招联好期贷不还有什么后果?
- 老赖只要挺过2年就没事了?不要想的太天真
- 2023年还可以申请的网贷都有哪些?这10个稳定放款、容易下款、下款快
- 个人信用报告去哪里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