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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介绍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4-10-07 10:50:31 浏览量: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款分红型主险产品,自上市后在市场上一度热销。该产品侧重于人身保障功能,在固定返还生存金的同时,还有固定保额的身故或全残保障。下面是对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的介绍。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害或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以上就是对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的介绍。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自上市以来便受到广泛关注,它虽然属于一款分红险种,但却可以为消费者提供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等方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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