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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大福星保障内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4-10-08 00:33:54 浏览量:

平安保险怎么样?

平安保险历史悠久,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于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是中国靠前家股份制保险企业,至今已经发展成为金融保险、银行、***等金融业务为一体的整合、紧密、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两地上市公司。2018年12月,世界品牌实验室编制的《2018世界品牌500强》揭晓,中国平安排名第179。

平安大福星值得买吗?

比较普通的产品,依然是平安一贯的终身寿+提前给付重疾的方式,还是交两分钱,身故重疾二选一的熟悉配方。

重疾方面120种重疾,数量上有所增加,但是其实影响不大,保监会规定的25种重疾中,已经包含了95%以上的理赔,不用苛求种类多少,没有意义。

轻症方面其实是可以夸奖一下的,大福星轻症虽然数量缩水,但是却破天荒的加入了之前平安不承认的高发轻症,值得点赞,这个我们留到最后。

平安大福星保障内容是什么?

1.身故保险金

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身故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2.等待期

从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为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将退还您所支付的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3.重大疾病保险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前已发生某重大疾病,附加险合同生效后再次发生该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以上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额减少;主险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当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险合同终止。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4.恶性肿瘤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初次确诊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后生存满5年或5年以上,第二次经医院确诊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按照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在第二次确诊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后生存满5年或5年以上,第三次经医院确诊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按照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第二次及第三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包括: (1)与前一次恶性肿瘤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 (2)前一次恶性肿瘤复发、转移; (3)前一次恶性肿瘤仍持续存在。

5.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免予收取自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本项责任所豁免保险费的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所豁免保险费的金额不包含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的附加险的保险费及附加疾病保险的保险费。

6.特定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附加险合同所在的保险合同中包含附加疾病保险,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不属于附加疾病保险合同的“约定疾病”,保险公司免予收取自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保险期间内附加疾病保险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综上所述,平安大福星保障内容是什么?不但提供身故保障金,而且还有重疾保障金,给您全面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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