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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坐牢就可以不还钱了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4-10-23 18:11:02 浏览量:

一、诈骗犯坐牢就可以不还钱了吗?

需要还钱,诈骗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

靠前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诈骗罪的量刑依据是怎样的?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诈骗和民事欺诈的区别?

1、目的不同。

诈骗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民事欺诈的直接目的是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最终目的是通过履行合同获得经济利益;

2、法律关系不同。

民事欺诈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的法律关系,诈骗行为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不因诈骗行为而形成合同的法律关系;

3、民事救济的可能性不同。

因民事欺诈造成他人经济损失,被欺诈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获得救济。诈骗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往往采用隐匿身份,住址等方式致使双方不能形成民事法律关系,被害人无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主张权利;

4、法律后果不同。

诈骗行为应受《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制裁,民事欺诈受民法调整,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未达数额较大的,应受治安外罚,而通过民事欺诈方式获取财物数额再大,也不可能构成诈骗罪,通过民事欺诈方式订立可撤销合同或无效合同,产生撤销权,返还财产,赔偿捐失等民事上的法律后果。

四、构成诈骗罪坐牢期间减刑条件是什么?

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五、构成诈骗罪可免于刑事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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