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4-10-24 10: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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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女性而言,在劳动法中对女性有着特殊的劳动保护。因为作为女性而言始终有一些特殊的情况。那么究竟法律保护了女职工的那些特殊劳动呢?有着什么样的规定呢?让我们一起看一看这一问题。
(1)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是指针对女职工生理特点和抚育后代的需要,对其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依法加以特殊保护。
(2)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靠前,禁止安排有害女性健康的劳动。
禁止范围包括:矿山井下、森林采伐、第四级强度的体力劳动作业、建筑业脚手架装卸或电力高空作业、负重作业。
第二,对女职工四期保护。
①经期不得安排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
②孕期不得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有毒或有放射性物质场所作业、高空作业等劳动;
③产期享有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前产后假等内容各有规定;
④哺乳期不得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有毒场所作业、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三,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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