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抽逃出资罪的立案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抽逃出资罪的立案标准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二、抽逃出资罪与诈骗罪的不同
(1)在客体方面,抽逃出资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司或债权人的权益及公司财产管理制度。而诈骗罪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在犯罪对象上,抽逃出资罪只是行为人自己应缴纳的资产份额,具有特定性;诈骗罪则是公私财物,具有不特定性。
(3)在客观方面,抽逃出资罪行为人的欺骗行为是为了使他人相信自己已履行法定出资义务,因此并不表现为非法占有的直接目的;而诈骗罪的诈骗行为在于让财物所有人或占有人“"自愿”将财物交给行为人,表现出非法占有的目的。
(4)在主体方面,抽逃出资罪为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股东;而诈骗罪为一般主体。
(5)在主观方面两罪虽同为故意,但其动机和目的有所不同。
抽逃出资主要违反了资本维持原则,导致公司资本的不当减少,是严重侵蚀公司资本的行为。抽逃出资包括抽逃注册资本和抽逃股东出资。抽逃注册资本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这不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而且可能侵犯公司以外第三人的利益,如公司的债权人,因此法律严令禁止,情节严重的还构成犯罪。
相关文章
- 欠了很多网贷想用公积金还
- 中信银行积分怎么用
- 豆豆钱是什么
- 怎样查建行卡的开户行
- 基金怎么计算自己的仓位
- MACD是什么
- 北元化工股票代码
- 什么是数字货币?怎么使用?
- 成都银行变成95507了吗
- 股票买入规则和卖出规则
- 能借到钱的网贷平台有哪些?盘点几款申贷门槛低的小贷APP
- 中国十大正规网贷平台排名榜,看看你的在榜吗
- 4s店买车流程和注意事项?看看就知道了
- 小额应急贷款平台有哪些?
- 一年期贷款利率是多少?
- 转账成功了但对方没收到钱怎么办?可以这样解决
- 哪七种欠款不用还了?看看你是否也有这种情况
- 河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 十大借款app排行榜-支付宝、微信占据榜首
-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怎么续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