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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西偷盗电车如何判刑?

财经知识大全 来源:互联网 2025-08-28 04:31:10 6 A+ A-

一、在广西偷盗电车如何判刑?

1、在广西偷盗电车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并处罚金。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入户***、携带凶器***、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被误判为***罪可以在既定的期限内上诉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2)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二、“户内偷钥匙户外窃车”该如何处理?

应认定为入户***,且户外车辆的价值数额应一并认定为入户***罪的数额,具体理由如下:

1、从“入户***”的入罪标准看。

之所以在原有***罪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入户***、携带凶器***、扒窃”三类行为无数额及情节条件的入罪情节,是为了强化对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和住宅安宁权的保护。理论上只要存在入户窃取财物的行为,不论财物数额、金额大小,都应认定为“入户***”。就本案来讲,虽然行为人入户***车钥匙的目的是为了***户外车辆,但“入户”行为本身已侵犯了受害人的住宅安宁权。同时,因为入户***了车钥匙,导致户外车辆顺利被窃,产生了如同在入户窃得信用卡,户外消费一样的犯罪效果,所以,其窃取的车辆应该一并认定为入户***的金额。

2、从整个行为的全过程看。

行为人从入户***车钥匙开始,就已开始实施具体***行为:主观上行为人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入户***钥匙,进而实现对户外车辆的有效控制,客观上在窃得钥匙后,行为人即可轻松地打开车锁并实际占有户外车辆。可见,入户窃取钥匙和户外窃得车辆之间完全形成了整个***行为,且在入户窃取钥匙和占有户外车辆之间,前者的行为更关键,因此,不应单纯地割裂前后两个***行为,应予以总体评价。

3、从所窃财物的关联性看。

车钥匙和信用卡等物品一样,虽然财物本身金额微少,但其实际价值体现在对其他关联物的控制权上。行为人在“入户”顺利窃得钥匙的同时,实际上就侵犯了户外车辆的财产权,两行为之间具有一体性;且从常人认知来讲,将车钥匙放在户内,就可以对户外车辆进行有效控制,所以,行为人一旦窃取了车钥匙,就意味着受害人失去了对车的控制。

4、从有效打击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效果看。

如果坚持“入户***”必须是在“户内”窃取的标准予以推定,就可能出现***车辆价值轻微、不够入罪标准,不构成***罪的情况。而实际上,从受害人住宅安宁权、人身权、财产权等法益被侵犯的角度来看,此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超过了一般***犯罪,如果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认定为不构成***罪,既违背立法初衷,不利于有效震慑和打击犯罪,也不利于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三、偷开他人的车,会构成***罪吗?

1、偷开他人的车,不一定会构成***罪。

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罪定罪处罚;

(2)为***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数额;

(3)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以***罪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将车辆送回未造成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其他犯罪从重处罚。

2、***公私财物并造成财物损毁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采用破坏性手段***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以***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2)实施***犯罪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毁坏其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罪和构成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3)***行为未构成犯罪,但损毁财物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不管是在广西,还是在其他地方,都最好不要实施***电瓶车等财物的行为,发现自己的财物被***之后,可以选择到诈骗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对在广西偷盗电车如何判刑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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