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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手机使用的十条严禁

    手机使用的十条严禁

    中**队手机管理十不准,供参考。 《中国人民***内务条令》第二百零四条有详细规定: 1、严禁在执行作战、战备、训练、演习任务时携带和使用公网移动电话; 2、严禁将移动电话带入作战室、情报室、机要室、通信枢纽、涉密会议会场、**飞机和舰(船)艇、重要仓库、导弹发射阵地、武器装备试验场、战备工程等涉密场所; 3、严禁在具备有线通信条件的场所使用移动电话**公务; 4、严禁使用公网移动电话谈论、传递和存储涉密信息; 5、严禁在办公场所使用移动电话联接国际互联网或者使用具有实时视频通话功能的移动电话...

    发布时间:2026-06-08 浏览量:0 军人使用手机十个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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