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运来财经网
  • 关于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筹划

    关于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筹划

    一混合销售的相关税务规定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企业的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而且提供应税劳务的目的是直接为了销售这批货物而做出的,二者间有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混合销售是针对同一纳税行为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和营业税应税劳务是合并定价的,二者不可分开核算。 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以从事货物的生产...

    发布时间:2026-06-08 浏览量:0 混合销售行为

© 鸿运来财经网 版权所有 | 黔ICP备2023010770号-4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仅用于学习参考,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

联系邮箱:303555158#QQ.COM (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