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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常见错误析

    “发文字号”常见错误析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XX年1月1日施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就“发文字号”的用法、格式、标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发文字号”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多少不规范的现象和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搭配虚字。如:“×政字〔XX〕第2号”、“×发字〔XX〕第35号”,这里的“字”“第”均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多余字,应删去。规范化的用法是:“皖政〔XX〕2号”(即安徽某某人民***XX年度发的第2号文件)...

    发布时间:2026-06-08 浏览量:0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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