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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出台新政策!
会计证取消后,对《继续教育规定》出台新政策,这些政策会不会影响你呢? 一、继续教育对象为从事会计行业人员,所有会计人必须都要参加【新规】: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旧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解读】...
发布时间:2026-06-09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