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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冤假错案的成因及对策

    一、冤假错案的成因 (一)认识因素的影响 1、司法证明中认识方式的固有偏差 就绝大多数案件来说,总是犯罪在前、侦查在后,司法人员对犯罪事实根本没有看到过,这时要他们正确认识已成为过去的案件事实是非常难的。虽说他们有收集到证据,但也不可能清楚、正确的回复和再现案件事实。因为要受主客观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比如:时间间隔、案犯狡猾程度、证人感知能力、记忆能力、表达能力及客观公正程度等。 2、认识能力的有限性和差异性 由于我们认识能力有限,有些刑事案件由于种种原因是一时难以认识清楚的...

    发布时间:2026-06-09 浏览量:0 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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