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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拟权(票拟)
1、明成祖时,设立内阁,内阁制度正式确立;内阁代皇帝批答臣僚章奏,先将拟定之辞书写于票签,附本进呈皇帝裁决,称为“票拟”。 2、明宣宗时,授予内阁大学士替皇帝起草批答大臣奏章的票拟权。 3、出自《明史·郑以伟传》:“文章奥博,而票拟非其所长。 4、” 票拟,也叫做票旨、条旨,也就是说对于来自全国各方面的奏章,在送呈皇帝批示以前,由内阁学士“用小票墨书”,即把批阅建议写在纸上并贴在各奏疏的对面上以进呈。 5、明自英宗后 凡朝廷重要文书,由内阁拟定批答文字,以墨笔写于票签上,送请皇帝批准,称票拟...
发布时间:2026-06-09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