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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物法规定细则更新

    文物法规定细则更新

    20xx文物法规定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以下简称文物保**),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文物,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县、自治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纪念物、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革命文献资料、手稿、古旧图书资料以及代表性实物等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 第三条文物保**第三条规定的主管全国文物工作的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国家文物局...

    发布时间:2026-06-10 浏览量:0 文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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