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运来财经网
  • 孳息和自然增值 民法典(孳息和自然增值)

    孳息和自然增值 民法典(孳息和自然增值)

    1、《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这就明确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3、例如:婚前个人存款,每年有固定的银行利息,这就是孳息;婚前一方购有房屋,婚后房价飙升,升值部分就是自然增值,应是个人财产。 4、如果出租,租金是经营性的收益,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发布时间:2026-06-10 浏览量:0 孳息和自然增值

© 鸿运来财经网 版权所有 | 黔ICP备2023010770号-4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仅用于学习参考,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

联系邮箱:303555158#QQ.COM (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