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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数合数
质数是指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因数的自然数。合数是指在大于1的整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数。1既不属于质数也不属于合数。 【例】 50以内的质数:2、3、5、7、11、13、17、19、23、29、31、37、41、43、47。 50以内的合数:4、6、8、9、10、12、14、15、16、18、20、21、22、24、25、26、27、28、30、32、33、34、35、36、38、39、40、42、44、45、46、48、49、50...
发布时间:2026-06-11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