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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价格行为规则
12月26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围绕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列出了12条“不准”的情形,禁止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串通涨价等行为。 快递价格行为规则“12不准”有哪些? 1、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或服务)价格、服务项目(或内容)、计价规则等内容; 2、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3、在同一时间,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使用两种不同标价方式,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4、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相关促销内容...
发布时间:2026-06-11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