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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网上提取指南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4-09-26 19:05:16 浏览量:

广州公积金网上提取指南

一、职工需登陆中心网站(http://www.gzgjj.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进行提取业务预约。

二、职工可预约未来10个工作日内任一日、在任一银行经办网点**提取业务。预约成功后,中心自动发送预约确认短信,职工也可打印预约确认单作为**凭证。

三、职工按照预约确认短信或预约确认单所示的时间和地点到银行网点**提取业务时,需自助领取或向大堂经理索取住房公积金预约号,银行网点对预约号予以优先**。

四、**业务时,职工须向柜台提供预约确认短信、预约确认单或网上生成的预约编号,以及相应的提取材料。

五、网上预约的操作方法请查阅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

六、没有**网上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侯。

【说明】公积金提取申请(2014年3月26日正式启用)

1、我中心提取集中审批功能于2013年9月26日全面上线后,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资料已经在银行网点前台录入扫描系统并成功**过提取业务、距离上次提取到账180天的,在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且不发生提取信息变更的情况下,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提交提取申请。职工提交的申请经后台审批通过后直接转账,职工无需再前往网点签名确认。

2、公积金提取申请的操作方法:

(1)点击“归集业务”-〉“公积金提取申请”进入提取申请界面;

(2)点击“申请”进入申请列表界面;

(3)在提取申请列表界面,选择申请提取的房屋,点击后面的“选择”进入**须知界面;

(4)阅读须知无异议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公积金提取申请界面;

(5)认真核对房屋提取信息无误后,录入拟提取金额,点击“保存”、“提交”,该提取申请将上传到中心审批后台。

中心将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职工,职工也可在“归集业务”目录下“公积金提取申请”中查询审核状态、审批意见。

3、注意事项:

(1)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且资料已经在银行网点前台录入扫描系统并成功**过提取业务的,180天后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且不发生提取信息变更时,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提交提取申请;若提取信息发生变更,请持相关资料前往银行网点**,业务**具体要求详见《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2)职工提交的申请由中心后台审批,审批通过后直接转账,职工无需再前往网点签名确认。

(3)若职工对审批结果有疑义的,可持相关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咨询;

(4)提取申请审核不通过或转账失败的,可根据审批意见或转账失败原因持相关资料到任一银行网点**“提取申请资料变更”业务,具体要求详见《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提取申请资料变更”业务后,可在任一银行网点上报提取申请,也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重新提交提取申请。

若申请列表中审核状态为“转账失败”,且审批意见为“账户控制状态不允许转入”,说明该职工的转入账户被锁定,职工可选择不更换银行账户,前往银行激活账户,网上重新申请即可转账;也可持相关资料前往银行网点**提取申请业务,具体要求详见《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5)职工在提取登记信息中录入提取金额时,可提取金额保留到百位。

(6)公积金提取信息登记完成后,职工须点击先“保存”后“提交”,方可进入中心后台审批。若只点击“保存”,此时提取信息尚未提交,职工可对本次提取申请进行“修改申请”、“删除”、“查看详细”操作,其中“修改申请”只能对本次提取的金额进行修改;“删除”只能对已保存但未提交的记录进行删除操作。

(7)网上申请后审核不通过,20天内职工到银行网点上报提取申请的,则该职工在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上被退回的提取申请将自动失效,不可再对该申请记录进行操作,只可在结果列表中查看该申请记录的信息;若退回超过20天内未进行重新提交的,该记录自动失效,不可对该记录进行操作,只能在查看结果列表中查看该条记录信息。

(8)对于已经注销的提取记录,在提取申请列表中将不再显示该条提取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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