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社保补偿规定是什么?
一、辞退员工社保补偿规定是什么?
用人单位无过错性辞退员工的,一般不需要补偿给员工社保,但需要依法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员工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的,补偿一月的工资,按照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如果违法辞退员工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赔偿。
员工被辞退后,单位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规定**。员工在未找到新单位前,社保账户暂时封存,待重新开始新的工作经历后延续缴纳,或自己以自谋职业者身份自行缴纳。住房公积金将暂时封存。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辞职转移社保只能转个人部分吗?
社保转移当然不是只能转移个人部分,这是按社保局关于参保人异地转移的规定而操作的。
单位缴费部分是否转移,对于个人来说,没有影响。因为计算养老金时,不会用到单位缴费部分,不管单位缴费部分做不做转移,退休待遇是一样的,对于个人是没有损失的。
医保和养老保险能转移的是个人账户的金额和缴纳年限,养老保险关系转接个人部分全额转移。单位缴纳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单位缴纳部分的60%.
如果是省内转移,就不涉及单位缴纳部分了,单位缴纳部分无论是否转移,都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权益,只是双方社保机构之间的基金平衡。
无过错辞退员工的,不需要补偿社保,员工辞职之后,转移社保不仅可以转移个人缴纳的那部分,也可以转移单位缴纳的那部分,转移社保要去社保局,提供相关的材料。劳动者辞职之后,可以改变缴纳社保的身份,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继续缴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