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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告登记证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4-10-27 01:34:04 浏览量:

我们在购买完房屋后要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相关证件的**,保障我们自身的房屋合法性。房屋预售登记证就是在房屋产权证前,一类重要的证件,证明房屋的合法性。下面小编就房屋预告登记证是什么,有什么作用。这类问题为大家进行解答。

一、房屋预告登记证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

预告登记的首要效力在于担保功能,即防止不动产权利人违反义务对不动产进行处分。

1、根据《民法典》第221条的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房屋登记办法》第68条相应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该条规定在技术上使得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而对房屋进行的处分行为无法进行登记,自然无法发生物权效力。对于抵押权而言,预告登记具有保全顺位的效力,即**预告登记的抵押权可以享有优先顺位。

2、《民法典》第221条第2款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八条第2款相应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相应的登记。

二、房产预告登记证明必须**吗

1、根据《民法典》第221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2、由此可见,买卖房屋并不是必须非得**预告登记。

3、买房时如果**预告登记,使已登记的债权请求权经过公示后,具备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备了一定的物权效力。因此,从预告登记的性质上说,预告登记是债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即使得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4、商品房预售登记并不具有预告登记的性质,这点需要注意。

房屋预告登记证是什么,有什么作用。我国对房屋的产权**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相关的房屋所有人在购买完这类房屋时,要对这类证件进行积极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性,和房屋产权的合法性。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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